勞動者權益小課堂
原標題:疫情期間主廚謊報行程,餐飲公司有權“開人”嗎?
講法律知識,解勞動者心憂。這里是勞動者權益小課堂。
近期全國多地疫情反復,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員工嚴重違反防疫要求,企業能否予以解雇?來看這個案例——
陳某是上海一家餐飲公司的副主廚,公司從2020年1月24日起放假。陳某向公司申報其于2月8日返滬,但居委會通知公司其申報的信息不實。公司書面通知陳某,要求陳某提供真實完整的行程信息。
陳某提供相關信息后,公司詢問陳某在上海的居住地址居住了多長時間,以什么身份及理由居住,陳某未正面答復。后來公司解除了與陳某的勞動合同。
該案經過了一裁二審。法院認為,根據餐飲公司的行業性質,如果陳某不如實申報信息的行為沒有被餐飲公司發現,那么不僅會影響餐飲公司的正常復工,還可能威脅社會公眾利益。因此,陳某不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餐飲公司屬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近段時間,廣東國融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一杏律師接到了不少有關疫情期間勞動用工糾紛的咨詢。來聽聽她對該案的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方面,勞動者只有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面,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何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本案中,疫情防控期間,餐飲公司根據要求讓陳某匯報“返滬日期和回滬后的居住地址”并無不當,公司也多次提醒要據實申報信息以及疫情期間相關注意事項,陳某應當知曉如實申報的重要性,他謊報信息明顯失當。因此,陳某的行為可以被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需要提醒的是,對于員工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用人單位給予解雇是否合法,還要看其有沒有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疫情防控方面的規章制度,并進行宣傳和告知!
監制 宋澎 蘭海燕
策劃 張偉杰
記者/主持 盧越
制作 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