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評論員 李靖
近日,網絡上一段疑似北京某社區工作人員商討對付“挑事”居民的視頻引發網民關注。視頻中,幾名社區工作人員屢屢爆出驚人言論,如“找個黑地兒拘他3天”“就是影響你兒子,你要不要你兒子的未來”“他的軟肋其實是他兒子”“咱們把這帽子往尋釁滋事上靠”“看看哪個帽子扣他合適”等等。
這些言論讓人錯愕,這些人到底是為居民服務的工作者呢,還是想方設法給前來尋求幫助的居民羅織罪名的“黑社會”人員?那位居民到底做了什么令他們如此“煩心”的事,以至于他們竟要以對方的家人為要挾,來作為對付他的手段?我們不禁要追問一句:作為社區工作人員,法律意識何以如此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關于居委會的性質有清晰界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職能是“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盎鶎尤罕娮灾涡越M織”表明了其非行政單位的身份,而“協助”則表明了其沒有行政執法的權力。同時該法也規定了居委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然而,遺憾的是視頻中的幾位社區工作人員,似乎全然忘了法律規定的居委會的性質和職能是什么,儼然一副高高在上的“官樣”,把群眾自治組織搞出滿滿的“衙門氣”。居民來反映問題,不是想著怎么熱心為居民服務,反而是以“解決不了問題,那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思路對待群眾,甚至想以非法拘禁、家人威脅、亂扣帽子等違法手段來脅迫群眾。如此工作作風,如此法律素養,居民的意見和困難如何能得到上達和解決?居委會又如何能得到居民的信任,讓居民感受到“貼心人”的溫暖?更不用說“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了。
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居委會承擔的社區服務任務更加繁重,居民對規范化、法制化、精細化、人性化的社區服務需求也更加迫切。作為一頭連接基層政府,一頭連接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居委會的服務水平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居民群眾對基層政府工作的滿意度。而社區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高不高,則直接決定居民群眾對居委會的信任度和對社區工作的支持度。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增強城鄉社區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實效”,這是新時期社區工作的重要遵循。而依法依規開展社區工作、提高社區工作者的法律意識是增強實效的應有之義。居委會要依法找準定位,發揮群眾自治特色,努力克服行政化傾向,站穩人民立場,反映人民愿望,擺脫“官老爺”的習氣,真正撲下身子將社區工作做實做細,做到群眾的心坎上。社區工作人員要主動學法、懂法,如此才能更好地用法、普法,在處理居民群眾訴求時,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給出妥善的解決方案。
社區工作人員對待居民群眾要多一些耐心和包容,即便是遇上所謂的“挑事”居民,也要保持足夠的克制和清醒的法律意識,盡最大可能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不要總想著拿捏居民群眾的“軟肋”,而是應該傾盡全力不讓法律意識缺失成為社區工作的“軟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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